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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大力发展黑龙江省林药(林参)间作产业的建议”复文

2021-11-17  来源:黑龙江中药材信息网

关于大力发展黑龙江省林药(林参)间作产业的建议”复文


(2020年第4859号)


  一、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发展林药(林参)问题

  我局支持各地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以保护优化森林生态为基础,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和商品林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增加林业经营主体的收益。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我局于2015年印发了《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包括林药在内的林下经济模式进行了总体布局,有效推动了林下经济的发展。

  林药是黑龙江省的一大优势产业。在不砍伐树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且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前提下,科学、有序、规范、适度发展林药生态产业,对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药材产业的发展十分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要求,发展林药生态产业,必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近年来,我局通过森林督查、群众信访、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黑龙江省在发展林药过程中,仍然存在破坏森林资源、毁林种参的问题,个别地方以间作为名、行种参之实,在种植人参的同时没有按标准造林,造成林木存活率低;或只种参不造林,有些种参后没有及时还林,导致林地用途被非法改变甚至流失;一些地区的经营活动不规范,经营者违规不当整地,或在种参过程中使用了化肥、农药等化学用品,对林木发育、生长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规范黑龙江省林参发展,2016年4月我局黑龙江省专员办联合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森工总局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的通知》(黑资监联字〔2016〕24号),规定从2017年开始对利用林地种植人参实行总量控制,并严禁以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为名毁林种参,杜绝为种参而进行虚假设计、违规皆伐人工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黑龙江省也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黑林草规〔2019〕8号)和《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依法加强种植人参林地管理的通知》(黑林草规〔2019〕17号)等相关规定,规范林地上人参种植行为,强化对林地使用的监管,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毁林种参问题的蔓延。

  对于您所提出的学习吉林省林参间作产业发展和管理经验,据我们了解,在发展和规范林参种植方面,吉林省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也经历了“无序发展、盲目扩张”,到“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再到“清理整治、规范管理”三个阶段;2015年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建立了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用地许可制度,并对使用林地种参作出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先后开展了清理回收林地行动、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毁林种参问题得到了有效遏止,既保护了森林资源,又促进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在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科学、有序、规范、适度发展林药生态产业,决不允许以林药(林参)间作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

  二、关于《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规定的整地方式问题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第10.3.1关于“保护已有植被。山地不应采用全面整地、炼山等破坏已有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整地方式”的规定,是通过对山地范围内全面整地、炼山等整地方式的管控,规避不合理的造林整地活动破坏已有林草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避免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发展林下经济总的原则是有利于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生态保护。造林技术规程中提出的穴状、带状、鱼鳞坑、沟状等环境友好型的整地方式,既有利于保护已有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也有利于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是可以用于发展林药(林参)生态产业的。

  三、关于制定完善营造林技术规程问题

  您所提的建议十分重要。我局十分重视营造林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建设工作。在造林技术规程方面,为实行分类指导,科学规范开展造林等森林资源培育活动,我局根据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功能属性及其特点,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造林培育技术标准体系。对以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为主的公益林,我局制定颁布了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商品林由于不同林种树种的功能属性、培育目标、栽培技术、管理措施等千差万别,要求各异,其造林培育难以采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目前,我局已经陆续制定颁布了红松、落叶松、马尾松、杉木等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树种造林培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文冠果、山桐子、麻栎炭用林等能源林培育技术标准100多个;组织制定了《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以及上百个主要经济林树种造林培育技术规程。针对人参培育、林参间作,还特别制定了《太子参培育技术规程》、《移山参生产技术规范》等行业技术标准。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我局2019年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19〕104号),指导各地坚持和完善分类经营制度,科学实施多功能森林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全社会的多元需求,提高管理效能。今年以来,我局又启动了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工作。待试点成熟后,我局将及时总结符合新时期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经营管理新机制和新方法,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和政策规定。

  四、规范发展林药(林参)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引导科学、有序、规范、适度发展林药(林参)生态产业,下一阶段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支持黑龙江省利用林间空地、人工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等林地资源开展林药(林参)种植示范试点,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林药(林参)森林经营培育模式,鼓励开展林参仿野生栽培和野生抚育基地建设工作;二是政策引导,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内林药(林参)发展总体情况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并拓宽销售渠道,布局好线上线下综合发展的销售网络,深入发展订单生产和定向销售;三是加大森林资源监管力度。东北林区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局将继续加大森林资源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毁林种植中草药、毁林种参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为林药(林参)生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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