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 产品
  • 论坛
  • 商铺
  • 视频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重点要闻 >>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的通知
详细内容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及防病治病能力,提升我省中医药科研技术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医基础研究

中医理论的传承创新研究以及中医经典结合临床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医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大数据开发。

(二)中医临床研究

1.对黑龙江省中医学术流派、名老中医药专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第一至七批师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与临证经验的传承整理研究,包括凝练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特色技术、有效方药等;

2.对中医药古籍文献、民族医药文献、民间疗法进行的系统挖掘整理研究;

3.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技术研究;

4.开展地域性疾病中医防治,中医药在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及精准医疗等关键技术研究。

5.突出中医药特色的理论创新研究;

6.中医治未病及康复的技术和方法研究;

7.适合中医药临床特点的疗效评价方法研究。

(三)中药研究

1.中药的基础研究、临床应用、道地药材、中药种质资源保护、野生药用动植物繁育研究和替代品研发、中药

材种植养殖和综合利用研究;

2.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传承与创新;

3.中药经典名方二次研发,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

4.中药高效提取技术的研发。

(四)食养产品研究

1.具有中医理论支撑的,以我省药食同源药材、特色食材为主要原料的食养产品研究,特色新食品标准研究。

2.以中医治未病理论为指导,针对我省常见慢性病的药膳新产品研究及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

1.中医药科研课题。按照申报范围要求,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临床和实验研究应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形式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交整体研究结束后的总结性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能作为验收材料。

2.国医大师学术思想传承科研课题。以我省四位国医大师的学术思想与经验传承为研究方向的中医基础研究和中医临床研究或以我省四位国医大师的学术思想与经验传承为基础的科研创新。

3.青年中医药科研课题。申请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可申报青年中医药科研项目,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省级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等可优先申报,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所分配名额的35%。

(二)申报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基本科研条件和一定研究基础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相关医药企业;

2.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条件及配套经费;

3.由两家以上单位合作,联合申请科研项目的需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并加盖公章;

4.鼓励相关医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并开展研究,需附合作协议;企业如单独申请科研课题立项,需自筹经费,并由属地主管部门推荐经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统一报送;

5.国医大师学术思想传承科研课题的申报单位须为立项的科研课题完成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设立科研配套专项资金账户,为每项课题提供不低于2万元的资金支持,如立项后1年内单位未给予承诺的资金支持,将取消申报单位的科研课题;

(三)申请人

课题第一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限报1项(3个申报类别只能报1项),已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含省中医药学会青年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允许申报,并且不可申报其他申请人项目的前三名;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者须登录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tcm.hlj.gov.cn/),通过业务服务中的“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平台”进行申报,按照《黑龙江省中医药中医管理局科研申报系统申报人操作流程》(附件1),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附件2),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申请者所在单位需登录科研申报平台进行初审,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企业项目的申报由产业协会统一组织。

(二)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市(地)卫生健康委、高等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需在科研申报平台对申报课题认真进行复审,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待下达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后将纸质材料交至中医局科教处。本次申报需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数(附件3)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低水平的重复性研究项目不予通过,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四)请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科研课题申报工作,于2023年4月20日前,登录科研申报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并下载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审核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需提供查新检索证明。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单位(参考附件4)出具查新检索报告件,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以后,可以通过线上提交材料进行查新。

(二)实行更加主动的科研诚信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压实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主动监测发现学术不端问题,严查典型案例,建立地方、单位层面公开通报机制。项目申请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参考附件5),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项目申请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题,需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的来源,同时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联 系 人:王  磊  徐  飞  

联系电话:0451-87977058    

电子邮箱:wstzykjc@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附件:1.黑龙江省中医药中医管理局科研申报系统申报人操作流程

      2.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

      3.2023年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名额分配表

      4.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

      5.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1.2.3.4.5.doc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等院校。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