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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省中医药产业协会各理事单位: 根据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拟开展我省道地药材标准及种植规范编制工作部署和要求,协会研究决定起草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现发您们,为确保省中医药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更加科学,请各理事单位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建议意见反馈时限为2月28日下班前,发至协会秘书处。 电话:0451-84667586 微信:13313698909 省中医药产业协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附件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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