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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   发布时间:2021-07-15 15:39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国家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带动饲草产业发展,保障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21年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4日

 


黑龙江省2021年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省优质苜蓿和奶业生产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促进提升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2021年继续扶持建设苜蓿种植基地,基地所产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

  二、实施范围

  2021年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不含农垦系统,农垦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另行组织实施)。

  三、补助方式、对象、标准和内容

  (一)补助方式

  苜蓿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项目市县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二)补助对象及申报要求

  1. 项目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或奶农合作社三类主体。合作社需成立1年以上;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涵盖牧草种植;奶牛养殖企业(场)或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300头及以上。

  2. 申报单位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且具有土地使用或经营权(查验使用权或经营权证明文件或5年及以上土地租赁合同)。

  3. 项目市县和申报单位在近年来执行国家或省级畜牧项目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4. 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函,保证5年内苜蓿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5. 近三年享受过类似补贴的地块不得申报该项目。申报项目需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并出具申报项目地块未享受补助的证明。

  6. 优先扶持在2021年当年能够完成苜蓿种植且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主体。

  7.申报单位须聘请技术依托单位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依托单位专家应协助项目申报材料和绩效考评材料编写、苜蓿品种选用(优先选择适宜黑龙江省种植的龙牧801、农菁1号、东农一号、公农一号、龙牧806、艾禾1号、东饲3号等国审、省审苜蓿品种)、播种、日常田间管理、收获等阶段技术指导服务,全程参与并指导苜蓿基地建设。

  (三)补助标准

  对新种植原则上集中连片1000亩及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助内容

  一是苜蓿种植支出。主要包括购买苜蓿草种子、肥料、农药等相关生产资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团队在选种、播种、日常管理、收获等方面服务。二是购置生产机械。包括购置或租赁苜蓿草种植和收获相关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设备。三是改善田间生产条件。包括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四是建设相应设施。包括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编制本级绩效目标,负责项目的筛选、评审、要件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5份),于7月29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项目复核。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和评分排名,同步审核绩效目标,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公示。

  (三)资金下达。2021年苜蓿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依据国家下达资金总量、各地申报项目评分排名,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拟分配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后下达拟扶持计划和绩效目标并预拨补助资金至项目市县。

  (四)项目实施。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按方案实施苜蓿种植、机械购置等建设内容,并负责项目日常监管。

  (五)项目验收。项目市县自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评分表可参照以往国家苜蓿项目评分表结合实际制定。验收结束后,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11月30日前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项目市县同步履行资金兑付程序。验收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整改还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

  (六)绩效监控和评价。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市县要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立项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单位筛选和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编制等项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督导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项目申报、考核验收、项目期内监管等工作。要组织计划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落实责任到位。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各地要切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专业合作社、苜蓿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场种植苜蓿积极性,提高苜蓿种植和奶业生产水平。在项目立项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筛选公正、申报公示。

  (四)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开展工作,杜绝暗箱操作、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加强项目立项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苜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格式

     2.申报材料格式规范

     3.绩效目标申报表

  下载附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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